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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的一种荒谬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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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很多人都说有孙维有罪的证据,一问他们证据在哪,他们就说他们也没有,在police手里,想看证据找police去。
这和说证据是在外星人那儿,想看找外星人要去,完全是在强词夺理,胡搅蛮缠。


1楼2013-01-08 13:14回复
    回复3楼:你说的果然没错,你刚说完马上就有人过来验证,4楼太配合你了,4楼的发言把他们幻想型精神病的症状暴露无疑,哈哈。


    5楼2013-01-08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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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7楼,如果你问你妈你是不是你爸亲生的,你妈告诉你去问卫生部,这和让你问外星人有区别吗?你妈明知道卫生部根本不会答复你还让你去问,你认为这就是给你证据了吗?


      8楼2013-01-09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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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主张,谁举证,说话要拿证据,这属于常识,如果我说你不是你爸妈亲生的,却要你拿出证据来,你认为这合理吗?


        9楼2013-01-09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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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跟你无说我有证据,你不你妈和你爸以外的人生的,证据全在卫生部,要看自己找,你会去找嘛?就算你去找了你找得到吗?


          10楼2013-01-09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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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7楼:
            首先,是指证孙维有罪的人要拿出证明她有罪的证据,而不是孙维拿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你应该无罪吧?我要你拿出证据证明你无罪你拿的出来吗?主张者举证、否认者不举证这也是符合日常生活经验的。我说你偷了我一百块钱,你拿什么证明你没偷?
            其次,你们不是一直认为“证据”掌握在police手里吗?那也就是说“真相”也掌握在police手里,既然如此他们不告诉你们真相你应该找他们去呀?你们也应该怪掌握真相的人啊?可你们却折磨一个可能根本什么也不知道的人要她说出你们所谓的“真相”。如果孙维是无辜的,那她对这个案子根本就一无所知,何谈告诉你们“真相”?
            再次,没找到更有嫌疑的人并不代表不存在更有嫌疑的人,再者,她最有嫌疑也证明不了她就是罪犯,如果她是罪犯那她就不是有“嫌疑”了,既然她只是有“嫌疑”,就说明还不能断定她是罪犯。连她是不是真凶还不能肯定,你们就这样对她侮辱谩骂,把她作为“发泄的对象”,这是一个“有良心”的人做得出来的事情吗?
            最后,你说:你们“只想让朱令这么多年的痛苦可以找到发泄的对象。”我先纠正一下你一个语法错误:这句话的主语应该是人而不是“痛苦”,“痛苦”本身不需要发泄的对象,只有人才需要发泄的对象,也才能向某个对象发泄。如果你说“朱令可以找到发泄多年来痛苦的对象”这才符合语法,你实际想表达的应该也是这个意思。但是,朱令现在的状况她可能连什么是痛苦什么是快乐都分不清,她需要找一个“对象”来发泄吗?你们每天不遗余力在网上不啻用最恶毒的语言咒骂一个弱女子的事情她知道吗?就算她看得见或者有人告诉她,她理解得了发生了什么事情吗?她的痛苦能减轻吗?你们干的这一切能让她的痛苦“发泄”吗?我想这一系列的问题的答案应该都是否定的。其实真正在“发泄”的不是她,也不可能是她,是你们自己,你们要发泄你们对社会、对自己现状的不满,还有很多你们说不清的不满、痛苦,却要把朱令抬出来找一个高尚的借口,说你们是在为朱令发泄,这等于说你们是在替一个已经不知道什么是痛苦的人发泄痛苦,你们不觉得你们这样很无耻吗?请放过朱令吧,她已经承载了太多的不幸,你们就不要再利用她作为你们发泄不满的幌子,还她一份清静,也为她保留一点儿尊严;也请你们放过孙维,你们的痛苦并不是她造成的,你们把她作为“发泄的对象”,太不公平。你们没有能力对抗给你们造成痛苦的人就把痛苦发泄到一个比你们更弱小的人身上,扪心自问,你们这样做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


            18楼2013-01-1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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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19楼的问题:
              第一,我是通过网络上的资料了解朱令事件的。
              第二,我不认识贝、不认识孙、不认识朱家的人、不认识清华、也不认识police ,我想认识也认识不了,就算认识了估计他们也没人会搭理我。所以,我根本没机会查询质证,只是单纯通过网络上的资料对朱令案的了解当然谈不上什么深刻、真实。
              我知道你是什么意思,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想说我没亲身经历或接触过朱令案的过程,也没做过实质性的查询质证,单凭网上这点儿资料的了解不该对朱令案妄下结论。
              如果你的第一、第二个问题是想说明这个意思,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但是我想,在这里谩骂孙维或者把孙维当做凶手的网友们对朱令事件的了解应该和我一样也是通过网络上的资料吧?他们(或许你也和他们一样,那就是“你们”)也没经“过查询质证”吧?他们(你们)对朱令案的了解也谈不上深刻、真实吧?那我们大家是不是都不应该仅凭那些没有查询质证的网络资料就对朱令案妄下结论?
              我所说的这些其实都是在强调这一点,就是反对网友们仅凭一些没有经过查询质证、无法让我们对案件形成深刻、真实了解的网络资料就轻易断定孙维是凶手,甚至对她侮辱谩骂。
              我想,如果按照你以上的逻辑,得出这样的结论应该是必然的吧?
              先回答你这两个问题,我先睡了,其他的明天回答你。


              20楼2013-01-11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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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回复“绿洲律动”在19楼提出的第三、第四个问题:
                第三,首先,更正你的一个错误,我并没有拿无罪推定作为论证的根据,只能说我得出的结论符合无罪推定原则或者说是和无罪推定的基本精神一致的。我论证的基础不是什么法律上的原则、原理,就是我们一般的生活常识,全社会普遍都认可的、公认的道理:一是没有经过“查询质证”,得出的结论是不会“深刻、真实”的;二是对于我们没能深刻、真实地认识的事情,不要轻易下结论。其中的第一点你已经承认了,第二点我想你也应该没什么异议。
                其次,中国事实上已经采纳无罪推定原则了,刑诉法中很多规定都体现了这一点,以前我曾多次论述过这个问题,这里就不赘述了,如果你非要我再说一遍,我也可以再给你讲一下。只是官方现在还没明确的用“无罪推定”这个词而已。再说,无罪推定官方最多是还没公开承认,有罪推定可是被明确否认和批判了的,那是不是你们更不该拿“有罪推定”来论证你们的观点?而且,即使不从理论层面来说,仅从立法和实践的角度来说,中国也根本不像你说的那样“疑罪从轻已是再好不过”。只不过由于“有罪推定”的案件往往伴随着刑讯逼供,更容易受到社会的关注而已,中国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因为适用无罪推定太机械导致在已经有确证的情况下放纵犯罪的情况,具体的你可以看一篇文章,万毅教授的“‘幽灵抗辩’与刑事被告人举证责任研究” ,事实上有些方面我们国家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比西方还“彻底”。因此,有人建议我们应该对控方负一切证明责任的原则做些例外规定,在一些控方已经对基础事实进行了确证的案件中由被告人负一定的证明责任。(注意,我说的是在某些对指控被告人犯罪的基础事实已经确证的情况下由被告人负一定的证明责任,朱令案中对孙维的指控没有任何基础事实得到确证,所以谈不上让她负什么证明责任)。
                最后,无罪推定是一种精神、原则,即使没被官方采纳甚至司法实践中有和它相悖的情况出现也不意味着我们就不能谈、不能用它作为一种分析问题的理论工具。如果按这里很多人的理解古代中国怎么都比现代中国更“有罪推定”吧,那更不应该拿无罪推定来说事是吧?但是在《尚书-大禹谟》中古人明确的说:“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这就是明显的体现无罪推定精神的罪疑从轻。连奴隶制、封建制时期的人都在谈无罪推定,为什么我们就不能谈呢?现在怎么也比那时候强吧?由此可见,几千年前人们就已经认识到了无罪推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一直以来人们一直在努力贯彻这一原则,到现在这一原则终于被全世界包括中国在内所普遍接受,这反过来又更加验证了它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第四,看了你那一系列反问我只能说你是脑子进水了,难道你汶川地震没捐款,玉树地震你就不能捐了?你遇到的第一个乞丐你没施舍他钱,遇到的第二个也没给他钱,看到第三个你就不能给钱了?你能告诉我这是什么逻辑吗?再有,这个世界上永远都有比你现在帮助的人更需要帮助的人,难道有更需要帮助的人存在我们就不能帮助别人了?再说,我在这里只是和你们讲道理,也并不是在有意帮谁,如果你们认为我说的话起到了帮助孙维的作用,那也是因为在道理上、在常识上孙维就不应该受到你们这样的对待,这是根据常理、常识自然推出的结果,而不是我“帮助”她的结果。


                22楼2013-01-12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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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理讲不过别人就说别人是“水军”,好像只要别人是水军,你和别人辩论时说的话再怎么没道理,你被别人驳的再怎么惨,你也“一招制敌”“完胜”了,给别人扣上“水军”的帽子都成了你们的救命稻草了。
                  这和阿q给人打了之后骂别人一句:“儿子打老子”的精神胜利法如出一辙。你被别人驳倒、自知理亏之后,只要和对方说上一句“你是水军”,你就可以“反败为胜”,你就已经“大功告成”,然后你唯一需要做的就只剩下找个旮旯蹲下来偷笑,庆祝你的“胜利”。
                  你要明白一个道理:我是不是水军这和我说的话有没有道理完全是两回事。难道如果我是水军我说一加一等于二也是错的,你不是水军你说一加一等于三万那也是真理?
                  首先,我可以告诉你我不是水军;其次,你只要看我说的有没有道理就可以了,我说的没理你大可以反驳,如果我说的有理,就算我是“水军”我说的还是有理,如果你说的没道理,也不可能因为你不是水军你说的谬误就变成了真理。


                  24楼2013-01-12 15:24
                  收起回复
                    我哪里有“急眼”啊,对于我给你的回复你基本都在回避主要问题,顾左右而言他,你这次的表现倒没像你说我那样“急眼”,真是很“镇定”啊,但是我怎么感觉你好像是在故作镇定啊?我仿佛看到电脑屏幕前的你双眼通红,打字的手都在颤抖,是不是这样啊?呵呵
                    


                    26楼2013-01-12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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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28楼“青春淘葡萄藤”:
                      乱扣“水军”帽子体现文革式思维
                      http://tieba.baidu.com/p/2096712126
                      咱们不是正在上面这个帖辩论呢吗?你怎么不在上面这帖回复跑到这儿来了?我给你指出的问题你没什么异议吧?是你错了吧?人家“绿洲律动”好歹还在23楼还承认我指出的他的第一个问题“说得对”(当然她只承认我说的对,不承认是她错了,说她是故意说错的,为的是“吓唬”我和“显得”她“聪明”,至于她这种理由能不能站的住脚我就不评论了),可是你一声不吭的就走了,走了就走了呗,你不敢在上面那个帖回复却跑到这儿来撒野,小朋友,这你就做的不地道了吧?啊,哈哈哈。有本事你回复我上面那个帖给你指出的问题呀?
                      说你是这个没学明白小学语文就想当“狄大人”的“元芳”,没冤枉你吧?


                      30楼2013-01-12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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