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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兄弟姐妹们,请把你们的困难告诉我,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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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服刑人员找工作不容易,请假耽误工作不说还容易丢工作。每月的报到还好说,义务劳动和学习教育怎么破?


来自iPhone客户端117楼2016-04-1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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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一下有关吧主发的那些判决
    吧主发这个判决的事情,我不想多和他争论,但用心真的不良,如果想看,可以把所有渎职的都发上来,看看到底谁多,每年几百万、上千万的案子,非要把司法单拿出来,是来吓唬谁、恶心谁吗,都是老司机,少来这个!2016-4-12 09:24 回复
    :再说一下,我看了几个案例,都是伪造档案,不作为的情况,关键是矫正人员还犯了大事,这样的一点也不冤。我反复在吧里强调过,规定动作一定要到位,不管下面具体有多大困难,你干了这个活,就担了这个责任,想推都推不掉,你别的工作多、没时间、没车都是借口,这个不是法律上的免责条款和谁说有用?2016-4-12 09:26 回复
    检法摆平的前提真的是人家做到位了,而且很多你以为的事情是在替zhengfu擦屁gu,这个zhengfu也要出来给摆平的,不过就我身边的因为骂了一句当事人被降职留党、降工资免职的也不少,也很冤,弄丢文书档案的直接开除公职、定罪免罚的也有,检察机关就是干这个的,没办法,公安和法院也很讨厌检查。2016-4-12 09:29 回复
    再说,一府两院的地位怎么还有人不明白呢,法律白学了?还在和他们比,自己找虐随便吧,解释的都累了。最后,不要想着领导天天给你平事,李刚他亲baba还有评不了的呢,最好还是把规定动作做好,真做到位的我们没少茬架,没少捞人,也不能说捞一个就和下面汇报一个吧,做不到的自求多福吧


    IP属地:黑龙江118楼2016-04-1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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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司法改革的问题
      ux1234: 回复 台电小白 :小白兄,司法改革现在搞得火热,但基本上没有我们司法部什么事,边缘化趋势难以改善,领导也没有很好的正视司法行政改革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在于顶层设计,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问题是难以改善的。禁言 | 删除 | 2016-4-7 16:23回复
      台电小白: 回复 ux1234 :司法改革本来就没算司法行政,你们自己多想了,不要以为带着司法两个字是司法,司法改革的根本是检法这 “两院”改革,公安提高待遇
      这么说还有不明白的吗,想争论的可以找当地的法学教授、和政法委书记核实情况,解释的累!


      IP属地:黑龙江119楼2016-04-1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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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所没垂直,所长,副所长都是乡镇编制人员,只有最近政法干警招考的一人在所里,属于局里的人。那么问题来了,就一人干司法所工作,镇编制人员忙乡镇的活。还有,司法助理员的每月津贴从来没发过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1楼2016-04-1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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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如何,快点立法是正确的,有法可依就有路走,几年来立法拖拖拉拉的,发生了很多不该发生的大事。


          来自手机贴吧122楼2016-04-13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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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书读百遍无 :如果你真有时间统计,那我先谢谢你,因为我们真的没时间统计,现在在干有实质意义的大活。第二,你的提醒可能是好心,但是方法很明显是不恰当的,堆了一堆的判决来想说我们被判刑的人员多了,那我问你:
            第一,这些判决中,哪个是冤枉的,哪个是做了规定动作的
            第二,伪造档案实质是伪造国家公文,刑法裁判有错吗
            第三,一个人做错了,不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谁来负责
            第四,刑法是块铁,谁碰谁出血,如果司法局集体违法,不管多少人都应该依法处理难道错了吗,强调数量或者比例有用吗
            第五,在我看来,一个地区如果司法人员违法人数较多,恰恰说明工作没有到位,培训流于形式,要求没有落实,这更说明了司法所管理的懈怠,应该加强管理,不对吗
            第六,工作任务就是任务,觉得完不成的可以和上级提,实在不胜任的可以提出转岗,这个是公务员法理规定的,实在不行可以提出不胜任辞职,如果你坚持干这个,还以各种理由干不好,是哪个领导拘禁你吗,如果不是,这个结果不是自己承担吗
            第七,领导为什么逢会必讲,不是为了你们好吗,犯事那些干部没听过吗,为什么还要晃荡的干活,怨得着谁呢
            第八,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和法律规定,我可以肯定被判刑人员背后的领导都至少因为领导责任受到处罚,虽然不是刑事的,这还不够吗,难道领导要为不是自己具体操作的工作全权担责才公平吗
            第九,那么多案例都是出了人命或者重伤的,如果不判他们,站在受害人的角度不是更憋屈吗
            第十,那些没有出重大事故的,每年有多少你知道吗,他们其实按法律都可以判你了解吗,我们和检察机关茬架捞人你理解吗,每次出了事情老百姓说养不教父之过,你们司法部领导是死人啊,我们没管你门吗,我们挨训凭什么啊,
            第十一,我们不是万能的,有的问题不是我们的权责我们解决不了不正常吗
            第十二,常言道,冤有头债有主,编制财政归人社厅和财政厅你们不知道吗,知道了和我们闹什么呢,我们反映了人家就不给你解决,你们怎么不去直接找他们领导骂他们呢
            我们也用案例来警醒下面,但是不是堆砌数字来吓唬人,二是帮助下面分析怎么能避免出问题,比如让你们规定动作做好,比如重点人物要尽量邀请检察院到场监督,比如主动向上级报备、不满报,可是你们听吗


            IP属地:黑龙江124楼2016-04-1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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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大家请个假,最近有个大活,下周一个礼拜都会加班忙这事,可能不能及时上来了,希望多原谅,有什么情况的留言,特急的私信,我会每天看一眼私信,然后大下周在回来,谢谢大家


              IP属地:黑龙江125楼2016-04-1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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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关于社区矫正法今年10份审议怎么看


                来自手机贴吧127楼2016-04-2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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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关于立法怎么看


                  来自手机贴吧128楼2016-04-2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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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10月份审议社区矫正法,楼主怎么看,司法部2013年提交国务院的草案会被删减多少,尤其是第九条第一款。


                    IP属地:辽宁来自手机贴吧129楼2016-04-24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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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10月份审议社区矫正法,楼主怎么看,司法部2013年提交国务院的草案会被删减多少,尤其是第九条第一款。


                      IP属地:辽宁来自手机贴吧130楼2016-04-2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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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县局和司法所人员是合议制还是审查制好?


                        来自手机贴吧131楼2016-04-27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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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的很实在。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2楼2016-04-27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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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在职基层司法员,我说几个实际的问题,希望楼主解答,1,司法所的房子设备,桌椅板凳都让乡里占用了,就给了一间屋子,还挂着别的部门的牌子,组织人员学习,只能坐床上,就一张桌子,组织人员劳动,我得满世界的去借扫把,局里下发的条幅,宣传画我都没处张贴


                            IP属地:河北来自iPhone客户端133楼2016-04-28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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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看没有说居住地变更的。相信大家都遇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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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在实际操作中,居住地变更的成功率很低,并且在恶性循环的越来越低。
                              转出去,原居住地都愿意给他办理;但是遇到转入的,新居住地都是各种理由推脱不同意接收。
                              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符合哪些条件的应该接收。新居住地随便找个理由(甚至不需要理由,直接回复经调查,不同意接收就OK)就可以不接收。原居住地也不会找你理论为啥不接?凭啥不接?就只有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反正该走的程序走了,对方不同意,我也没办法,你就老老实实的在这边接收矫正。
                              各司法局在遇到几次居住地变更被拒绝后,也会依葫芦画瓢的各种拒绝。
                              当然,各司法局也是为了减少下面司法所的工作量,为了规避责任,因为这些人过来后,面对新的环境,能不能适应,会不会出事,都得考虑。但如果社区服刑人员确实是能在新居住地生活、工作,却因新居住地不接收而不得不返回原居住地,这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工作也是很不利的。
                              我们这去年有个申请回户籍地接受矫正,因为这边失业了工作不好找,父母在老家社会关系也多些,想回老家找工作。户籍地以其父母对其约束力不强为由,不同意接受。结果这个人一个月后就失联了,后经多方查找查明因涉嫌抢劫,羁押于看守所。如果当初居住地变更办理成功,也许他会有不一样的生活。
                              还有一个,他父亲几年前就一直在新居住地担任某皮具公司法人代表,她母亲也在公司上班,父母都住在公司宿舍,父母想把他接过去方便照顾,也为他提供了公司的工作职位。办理居住变更的时候,提供的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税务登记证、工作证明、居住证明、他父母保证履行协助监管义务的保证书。但新居住地直接以“不具备监管条件”为由,不同意接收。
                              还遇到过给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去新居住地找到了工作,房子都租好了,新居住地不同意接收的。
                              还遇到过考上新居住地的大学,有录取通知书,新居住地以“父母长期不在身边、无人监管,寒暑假回老家无法监管”为由不接收的。人家找到工作的,我们还可以说没办法对面不同意,你还是就在这边找个工作。人家读大学,我们能让人家放弃?那么不放弃,又怎么监管?寒暑假2,3个月你就无法监管了,那读书时10来个月都在你那,我就有办法监管了?说实话,相当不负责任!
                              还有各种奇葩理由一大堆,没有居住证(人刚准备转过来,咋办居住证),流动性大,没有担保人(我以为只有取保候审、保外就医需要担保人啊)……甚至有些地方把交付执行时核实居住地的要求用在居住地变更上,说要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要在在本辖区购买社保一年以上……
                              希望能够明确,在申请居住地变更时,符合哪些条件的,新居住地应当接收。而不是你都不接我的,我为什么要接你的,这样恶性循环下去。
                              另外,觉得有个可以用的模式,代管。我们遇到过一个因公出差,要到我们这边呆3个月然后再回去,经过沟通原居住地发函请我们代管3个月,我们代管3个月后把相关资料给邮寄给原居住地。我觉得这个方式挺好的,但是万一这人出现再犯罪,责任又该如何划分,也需要探讨。


                              IP属地:四川134楼2016-04-29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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