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吧 关注:540,542贴子:22,698,545

回复:【文长,慎入】几句不得不说的话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呼唤两位四川盆友 @王希如 @赤天亢帝


来自Android客户端65楼2016-03-26 23:55
回复
    共读此书,也算有缘。


    来自Android客户端72楼2016-03-27 01:01
    收起回复
      @86阳光下的温暖 俺在曾经的广东省南海市(现在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拍的照片:好感慨。




      来自Android客户端83楼2016-03-27 23:05
      收起回复
        粗略算来,俺已看到好几十个明确表达希望朱高二人去死(有的吧友甚至说,要自己直接动手杀死他们)的帖子了。所引圣经中的这个妇人,也同样因为类似的原因将被处以“石刑”,命在旦夕。
        对于前者,俺觉得,即便是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在法庭正式宣判前,也只能进行“无罪推定”吧?控方律师又将援引什么法条来提请法官宣判他们呢?
        再退一步说:若他们身心上的恶,真的大到必须以死来赎罪的程度,口口声声诅咒他们去死的这些位吧友啊,你真的愿意亲手行刑吗?
        大义凛然的这位看客啊,请告诉我,道德感爆棚的你,打算用什么方式杀死他(她)?
        枪决,还是注射药剂?
        绞刑,还是电椅?
        更或者,深爱着中华民族悠久文明的你,正考虑用车裂、腰斩甚至载在史册、昭昭可考,以侮辱摧残妇女著称于世,令人发指泯灭人性的“木驴”、“锁阴”(一名“幽闭”)?!
        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朋友?我真的是生活在21世纪吗?公民的现代法律精神在哪里?冷静的道德理性又在哪里?
        弥赛亚问讯众人的话语,其深层意涵是不是在提醒世人:anyone,都没用资格,更没用权力,自命为“道德警察”甚至“道德审判长”,包括那些实际上道德高尚的,还有那些在旁人面前装得很高尚的。
        因为真正的道德,一定是平等的,一定是用于律己的。
        你尽可以反感某个人,可以看不惯、瞧不起,甚至轻蔑、鄙夷,这都没问题。
        但是,你不能因此产生“道德霸权”,更没不该在公共空间动用“道德私刑”。


        来自Android客户端84楼2016-03-27 23:08
        收起回复
          凡事都有个度,过度就会走向反面。过度的道德使命感会造就一种优越感,进而,很容易自觉或不自觉的把自己看做“卫道士”。以我十分有限的阅读经验看来,历史上的卫道士,恐怕十有八九不是做了杀人犯,便是成了伪君子。


          来自Android客户端85楼2016-03-27 23:18
          回复
            大家这些天来一口一个“婊子”的叫着,真个此起彼伏不亦乐乎。
            这么重的帽子,简直已在精神上对高女宣判了死刑。
            可这确实是“罔顾事实”啊。
            按常理,二人相识时日之短,不大可能建立深厚真挚的感情。
            就是说很大程度上是荷尔蒙的作用。
            (人若不能依礼压抑自己不符合伦理的欲望:去禽兽几稀矣)
            但平心而论:二人的关系仍然决异于性产业中服务的提供方与购买方(有异议的请自己去搜索“卖淫嫖娼”的定义,俺刚刚去学习过)


            来自Android客户端88楼2016-03-27 23:33
            回复
              @狼小太爷


              来自Android客户端95楼2016-03-28 18:23
              回复
                @轻尘白狐狸


                来自Android客户端96楼2016-03-28 18:23
                收起回复
                  @历史的余哀 @历史的永哀


                  来自Android客户端97楼2016-03-28 18:24
                  收起回复
                    @梦落晨风


                    来自Android客户端98楼2016-03-28 18:26
                    收起回复
                      @橙子学士 @逐流幻影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4楼2016-03-28 19:27
                      收起回复
                        @marigold0. 00,这就是你那个问题的答案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3楼2016-03-28 22:09
                        收起回复
                          “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 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引自《春秋左氏传.宣公十一年》)
                          牵着牛,踩坏了人家的禾苗,这当然不对,理性受到惩罚。
                          但仅仅只是这样:就要把整头牛都夺过来,未免过重了吧?
                          @王希如 你的话让我想起了这个小故事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3楼2016-03-29 20:25
                          收起回复
                            奴子魏藻,性佻荡,好窥伺妇女。一日,村外遇少女,似相识而不知其姓名居址。挑与语,女不答而目成,径西去。藻方注视,女回顾若招。即随以往,渐逼近。女亦頳,小语曰:“来往人众,恐见疑。君可相隔小半里,俟到家,吾待君墙外车屋中,枣树下系一牛,旁有碌碡者是也。”既而渐行渐远,薄暮,将抵李家洼,去家三十里矣。宿雨初晴,泥将没胫,足趾亦肿痛。遥见女已入车屋,方窃喜,趋而赴。女方背立,忽转面,乃作罗刹形,锯牙钩爪,面如靛,目睒睒如灯。骇而返走,罗刹急追之。狂奔二十余里,至相国庄,已届亥初。识其妇翁门,急叩不已。门甫启,突然冲入,触一少女仆地,亦随之仆。诸妇怒噪,各持捣衣杵乱捶其股。气结不能言,惟呼“我我”。俄一媪持灯出,方知是婿,共相惊笑。
                            次日,以牛车载归,卧床几两月。当藻来去时,人但见其自往自还,未见有罗刹,亦未见有少女。岂非以邪召邪,狐鬼趁而侮之哉?先兄晴湖曰:“藻自是不敢复冶游,路遇妇女,必俯首。是虽谓之神明示惩,可也”。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4楼2016-03-29 21:05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