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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小说动画里都有提到所谓的合法就是钻法律的空子屠 杀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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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一个年轻的中国民兵在抗日战场上打扫战场时发现了一个还有呼吸的日本士兵,这个士兵冲入中国队伍中杀死了10多个人,可是年轻人看他头发是黑色,皮肤是黄色只是一个14岁的比他小的孩子,也没有什么所谓日本人的特征,怎么看怎么觉得他是受伤的中国孩子,他已经失血过多昏迷了,他不想杀和他如此像的人,反正他也会死吧,就这样放过他吧。说着转过身去,结果那个孩子醒了丢过来一颗西瓜雷,长官反应快扑倒了他,他还活着,长官却和日本兵牺牲了,从此他打仗再没有手软过,哪怕是尸体,都要戳上几遍,脑海中浮现的是长官死前的那句话:活下去。


IP属地:北京17楼2017-03-04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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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台湾228,
    你看老蒋没用强势去搞
    到最后还不是被人翻总帐
    反而下手干净点,没证人
    有谁会翻你帐
    想多面讨好又没作到
    成为面外不是人
    怪谁


    18楼2017-03-04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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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争类题材的动画从来不缺圣母。。。。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7-03-0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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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母2号。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7-03-0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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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怎么可能是圣母,是圣母我就不用这种镇楼图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7-03-0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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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正不在乱世这事也不会懂,战争牺牲是必然的,说到底就是生命与道德的选择,在现代人来看,理性上做法合理,感性上无法接受而已。。。选自己或是自己人,还是选择别人,这个大部分人选前者就是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17-03-0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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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的《附件 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第一编 交 战 者》中规定:
                第一条  战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不仅适用于军队,也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的民兵和志愿军:
                一、由一个对部下负责的人指挥;
                二、有可从一定距离加以识别的固定明显的标志;
                三、公开携带武器;
                四、在作战中遵守战争法规和惯例。
                第二条  未占领地的居民在敌人迫近时,自动拿起武器以抵抗入侵部队而无时间按照第一条组织起来,只要他们公开携带武器并尊重战争法规和惯例,应被视为交战者。
                这两条来看,帝国军方对起义者的解释是正确的,这一点没有问题。也就是起义者实际上已经成了对方的民兵和自己的交战者,那么这时候只要按照交战者法则去处理就可以了。
                至于帝国军方要求谭雅在开战之前做宣告的根据,来自于该公约的第二编第二十六条:攻击部队的指挥官在准备轰击前,除了攻击的情况外,应尽可能向有关当局发出警告。
                这是来自攻击者的义务,所以为了确保自己的做法成立才特意反复要求谭雅进行公开宣告,这样就可以避免自己遭受没有尽到公约义务的指责。
                从以上来看,由于当时亚雷努市已经被武装起义者控制,并由共和国的魔导师部队提供增援,那么此时这个城市就不是不设防城市,不享有公约的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豁免权,帝国军对该城市进行攻击并无不当。而且攻击之前还特意履行了发布警告的义务。所以从开始攻击到共和国魔导师撤退之后这段,帝国军的做法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问题。问题出在之后的追击上,单纯追击敌方魔导师部队并没有问题,但是由于当时城内的游击队已经崩溃,像样的抵抗已经解体,所以这时候帝国应该暂停炮击。根据公约第二编第二十三条以下行为是禁止的:
                (三) 杀、伤已经放下武器或丧失自卫能力并已无条件投降的敌人
                (五) 使用足以引起不必要痛苦的武器、投射物或物质
                (七) 毁灭或没收敌人财产,除非此项毁灭和没收是出于不得已的战争需要;
                可以看出,帝国军此时继续炮击已经涉嫌违反第三、五、七款的规定,有过度滥用武力的嫌疑,同时还可能涉嫌违反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包围和轰击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尽可能保全专用于宗教、艺术、科学和慈善事业的建筑物,历史纪念物,医院和病者、伤者的集中场所,但以当时不作军事用途为条件。被围困者有义务用易于识别的特别标志标明这些建筑物或场所,并须事前通知敌方。
                由于谭雅只是执行命令,属于正常履行职责,所以谭雅在此期间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战争法,她只是负责扫荡对方的魔导师部队,并没有做过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同时这种交战也在战争法的规则之内。反而如果她不遵从执行上级命令会构成抗命,是要接受本国军法处置的。至于要对后面屠杀民众负责的人,这里个人认为更应该是要求继续炮击的方面军指挥机关的有关人员以及遵从命令的炮兵指挥官更合适。


              23楼2017-03-0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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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给意见我,我可以接受,你们可能认为我是圣母,但我是否认的。我有没有说谭雅做的对错,还没有批评她,但她做的也不是好事。看到故意洗白的字眼就不好了。最后的是:不要在帖子发骂人的字,看到很不爽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5楼2017-03-04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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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国的后勤线被切断,前线危在旦夕,自军几十万将士的生命和敌国一个城市的市民的生命,孰重孰轻?
                  要镇压当然得有人去,但谁也不想当刽子手,大家都洁身自好,乃至前线崩溃,祖国陷入危机,这算是有良知的表现?
                  这时候勇于承担污名,担当屠夫的角色,把个人荣辱置之度外,才是真正的勇士、真正的军人,国之栋梁!


                  IP属地:上海26楼2017-03-04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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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场上 不杀就是被杀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7楼2017-03-04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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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争开始,你死我活,没有正义和道德
                      反战,反的是战争的开始。真的打起来了,身不由己


                      28楼2017-03-0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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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说吧,谭雅的做法是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导致的合法行为,这点并没有问题。但战争法什么时候健全过呢?新武器层出不穷,新战法实时跟进,而战争法通常是在战争结束后由战胜方在既方便自己又能占领道德制高点的基础上设立的,这种情况下有很多法律的漏洞基本上是为了日后自己的“方便”故意留下的。所以说谭雅做错肯定是不对的,但这一仗的确是可悲和残酷的。


                        IP属地:广东29楼2017-03-04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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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学法难道就不知道拿法律当底线多可笑么!我们是老百姓为什么要说屠杀的合理性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0楼2017-03-06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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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上军事法庭和可能死在平民冷枪下,选一个呗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17-03-0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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