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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古代女性七必休、五不娶某些条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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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古代女性七必休、五不娶某些条例的看法:
生不出孩子的休。这个看是不是因为婚前做了那个流产、堕胎造成的,如果女的没有堕胎、流产、婚前清白婚后忠诚仍然不能生育的话,应该找郎中看看,如果还是不行的话,在古代,休有些残忍,很想有一个孩子、跟老婆感情较淡的情况下有钱的话可以考虑纳一个妾,这不是女方的过错。在现代社会我认为正确的做法是,没有堕胎、流产、婚前清白婚后忠诚的情况下去医院治,治不好的话要离婚,跟老婆说那不是她的错,不离婚的话不可以去找第三者,继续爱老婆一生。
患了严重疾病的休,这个要看是什么样的疾病了,如果是老婆跟别人有染得上那种病的,必须要休,如果不是,应当照顾老婆一生。
有恶性疾病、残疾的,不娶,这个表示理解,但我觉得身体残疾、没得X病得了其他重病的,那不是女方的错,男方因为爱情而娶了女方,那是很感人的爱情。
家中长女婚前母亲死了,嫁不出去。这个完全不理解呀,她还有父亲呀,就算是平民出生的孤儿娶了也没什么呀。难到说婚前母亲死了,父亲很有钱、女子很有才的情况下女子也嫁不出去吗,那也太可惜了吧。


1楼2017-04-13 10:12回复
    无论男女,结婚后都应尽到照顾对方的义务。如果一方洁身自好但不能生育,另一方要离婚的话一定要告诉对方,不是他或她的错。


    2楼2017-04-1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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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余的条例我都同意,有叛乱家庭的,这要看当时的统治者和起义有没有成功而决定,如果当时的统治者残暴、昏庸、朝廷贪官太多,导致农民起义,农民起义成功,肯定有不少人想娶他的女儿吧,不成功就尽量不要娶了,不过不成功的话我认为错误不在于起义者和他的孩子,而在于当时的统治者。


      5楼2017-04-1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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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娶、七必休里其他的条件我都是完全支持的。


        12楼2017-04-25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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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的生不出孩子,指的是天生不能生育的那种,不是堕胎、流产造成的那种。如果一个女的不知道自己天生不能生育,婚检时才知道自己天生不能生育,这个是她的错吗?我说的绝症不是艾滋病,是与妇科无关的癌症,比如说血癌、胃癌、肺癌等,你们认为一个洁身自好的女性得了血癌,这是她的错吗?丈夫离婚可以理解,但这种情况下女方没有任何过错吧


          14楼2017-04-2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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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意思是说如果一个女的得了艾滋病,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她不自爱造成的,这种情况必须要分手,如果一个女的得了白血病,这种情况下她没有错,男的分不分手就看男的了。关于不能生育的女性,我的看法是如果一个女的由于堕胎不能生育,这个必须分手,如果一个女的是处女,但是天生不能生育,比如说输卵管堵塞,这个我的建议是男方不要放弃,女主治疗后生育,一个天生不能生育的处女如果治不好,分不分就看男的了。如果男的得了白血病,分不分也是看女的。如果处男天生不能生育,分不分也是看女的。


            15楼2017-04-2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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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一下,这里的不能生育是指天生不能生育,不是指堕胎、滥交等造成的,病是指白血病、胃癌、耳聋、眼瞎等疾病,不是指X病,因为滥交导致的不能生育和X病,必须分手呀。


              17楼2017-05-13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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