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部门对待“被告人”时,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是合适的。
而刑侦部门在对待“嫌疑人”时,如果也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那刑侦就只有抓现行这一条路可走了,就不能有所谓的“嫌疑人”一说了。
一句话,“嫌疑人”是有罪推定的结果 ,不可能是无罪推定的结果。如果刑侦部门一方面说是要调查某“嫌疑人”,另一方面又说他们要坚持疑罪从无或无罪推定的原则,那刑侦就是妥妥的双标。
而刑侦部门在对待“嫌疑人”时,如果也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那刑侦就只有抓现行这一条路可走了,就不能有所谓的“嫌疑人”一说了。
一句话,“嫌疑人”是有罪推定的结果 ,不可能是无罪推定的结果。如果刑侦部门一方面说是要调查某“嫌疑人”,另一方面又说他们要坚持疑罪从无或无罪推定的原则,那刑侦就是妥妥的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