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金佗稡编》卷二四《张宪辨》。
岳飞诋毁有关官员言论摘要表
诋毁对象 诋毁言论摘要
张俊 俊以怯敌不进,盛言李成之众,以诳天听。高宗宣谕,有“卿独无功”之语,俊始恐悚承命,而后乞以先臣同讨贼。卒之马进之死,张用之降,与成之逃,皆先臣之功,而俊遂叨之以官责……俊之绍兴李成之谋,皆其欺世盗名之大者,臣抑有考焉。 ——《金佗稡编·张宪辨》
王俊 (王俊)自出身以来,无非以告讦得者,雕儿之称,实自是始……在东平府,告其徒呼千等罪,乃得为都头。自是以告讦为利,不问是否。——《金佗稡编·张宪辨》
薛弼 弼之在先臣幕为最久,及先臣得罪,僚佐皆下吏远徒,独弼不与,俨然如故。公议皆谓弼旧居永嘉,秦桧方罢相里居,弼足恭奴事,以征后福。及在先臣幕,知桧恶先臣,观望风旨,动息辄报,以是获免于戾。 ——《金佗稡编·建储辩》
罗汝楫 汝楫志于得位,媚宠奉承,无所不至,入奏之际,安恤其为天下后世之误。弼幸于免祸,求以自解,敢肆矫诬,出言之际,亦安恤其为天下后世之欺……而小人抵,一至于是,宁不哀哉!逐鹿者不见泰山,攫金者不见市人,汝楫是也。——《金佗稡编·建储辨》
王次翁 王次翁之《叙记》,其为诬罔,尤为昭灼。——《金佗稡编·淮西辩》
岳珂先生所言,都是无稽之谈,无法佐证。这颇似妇人骂街,专挖对方“短处”,希冀以强词而夺理。如对王俊“在东平府,告其徒呼千等罪,乃得为都头。自是以告讦为利,不问是否”之诋毁,乃颠倒是非,指善为恶。其实“俊元系东平府雄威第八长行,因本府缺粮,诸营军兵呼千等结连俊,欲劫东平府作过,岁时俊食禄本营,不敢负于国家,又不忍弃老母,遂经安抚司告首。”王俊光明正大地效忠朝廷,何罪之有?为国立功晋升都头,怎说是“以告讦为利,不问是否”?由此做出“常常出卖同僚而落得‘王雕儿’之恶名”之结论,应该做何解释?
假若王俊真的“常常出卖同僚而落得‘王雕儿’之恶名”,人们必定问个明白,如此恶名之人,何以长期在岳家军担任要职?岳飞连对英勇善战、屡建奇功,只是生性有点自傲的大将傅庆都容不下,找借口将其杀死,为何容得下“恶名”昭著的王俊?这除了说明岳飞善恶不分、重用奸恶,还能作何解释?岳珂如此说事,对维护岳飞形象,未知有何好处?
细细推敲就会发现,岳珂先生诋毁多位官员,是为了说明秦桧“同党”不少,岳飞受害势所必然。他极写王俊之坏,是为了说明秦桧收买岳飞部曲对其加害,都是一些恶名昭著的无赖之徒,不足为信。因此,岳珂先生描写秦桧收买岳飞部曲,颇下功夫。
岳珂先生在《金佗稡编·张宪辨》称:
会秦桧主和,命飞班师,宪亦还。未几,桧与张俊谋杀飞,密诱飞部曲,以能告飞事者,宠以优赏,卒无人应。闻飞尝欲斩王贵,又杖之,诱贵告飞。贵不肯,曰:“为大将宁免以赏罚用人,苟以为怨,将不胜其怨。”桧、俊不能屈,俊劫贵以私事,贵惧而从。时又有王俊者,善告讦,号“雕儿”,以奸贪屡为宪所裁。桧使人谕之,俊辄从。
岳珂先生所言,不值一驳。第一,“以能告飞事者,宠以优赏,卒无人应”似以广告形式广为收买,如此公开引诱,必然是“卒无人应”,与“密诱”说法自相矛盾。第二,“劫贵以私事,贵惧而从”,必是秦桧或张俊当面对王贵要挟,通信断难实施。但当时王贵刚从行在回来,就面收王俊《告首状》。期间张俊和秦桧没到湖北,也没有可靠的史料证实他俩见过王贵。第三,“桧使人谕之(王俊),俊辄从”之说,更为荒唐。如此机密大事,岂能“使人谕之”?再说使谁谕之?谁见过秦桧所“使”之人?应作相应说明。然而,岳珂先生只是虚指一通,既不说明,又不指证,其谎言不攻自破。
王俊“恶名”既定,岳珂先生顺理成章地为张宪辩曰:
雕儿之号,著称于军,宪为同僚,夫岂不察,则又非不疑者矣。如俊之出身,岂惟军中知之,宜举天下无不知者。始在东平府,告其徒呼千等罪,乃得为都头。自是以告讦为利,不问是否……使宪而愚无所知也,则于异谋乎何有?宪而稍有思焉,则必曰:“彼以告讦而得此也,吾可以此谋告之耶?”疑畏之不暇,而何自以通情哉?呜呼!是虽三尺童子,亦知其必不然也 ③。
岳珂先生所辩放弃了应该注重的证据链,抓住王俊“恶名”大做文章,无非为了引导人们循其设定的“逻辑推理”:凡是恶名之人举报之事,都不能采信。王俊是恶名之人,所以,其举报的张宪谋反之事,不能采信。
且不论岳珂先生将岳飞一直重用的王俊,说成恶名昭著之人,于理不通,有损岳飞形象。即使王俊真的名声不好,毕竟是张宪副职,在本军有一定的指挥权。只要张宪举兵谋反,无论如何都绕不过副职王俊,要么告之意图,求其配合;要么将其杀掉,免其碍事。只要岳飞真的来信“要张宪举兵造反,以迫使赵构恢复岳飞的军职”,作为对岳飞至为忠诚的张宪,无论如何都会照办。在这种情况下,还要顾及王俊的名声吗?至于杀掉王俊而单独率师行动,恐怕也有风险。因为王俊是以副统制加入岳家军的,带来不少将士。一旦部属察觉,恐怕性命难保。除了对其告知以争取,张宪能有何办法?除非不执行岳飞指令。
岳珂先生关于“俊未尝少顺其说,宪盍亦少觉矣。方且谆谆不已,尽以心曲之谋告之,漫不省其从违,而加之防虑。呜呼!叛逆之狂谋,果为何等事,俊、宪之相于与,果为何等亲,而深信不疑,屡诘不返,有如此哉” ④之辩,同样缘于张宪陷入困境。再说王俊当时也有“且看国家患难之际,且更消停”之忠告,后来又深思“不敢负于国家”,才出面告首。
关于“通书之辞,前后不一,难以遍举,而皆不过曰,某日遣某人,而先臣以书与宪、贵,当时焚烧了当。又不过曰,某日遣某人,先伯以臣云以书与宪、贵,当时焚烧了当。呜呼!书既焚矣,是果有书乎” ① 之辩,也不奇怪。从客观来看,如果岳飞确实给张宪写过那样的信,那么张宪必定阅后“焚烧了当”,绝不会将其保存。因为这是谋反罪证,除非他觉得有一天岳飞会对自己不利,可以用其要挟岳飞。但张宪和岳飞关系非比一般,绝不会对岳飞留此一手。相反,若在张宪住所搜到那样的信,倒有可能有人陷害,不足为信。
所谓“俊劫贵以私事,贵惧而从”,指王贵跟着诬告岳飞,是因为阴私事被秦桧、张俊抓住了小辫子,不得不为。可到底是什么“私事”?岳珂先生却避而不谈。以岳珂先生“知”无不讲之风格,如果真的掌握王贵不得不为其“惧而从”的“私事”,有可能秘而不宣吗?更说不通的是,王贵证言举足轻重,既然顺从了秦桧、张俊,参与陷害岳飞,就算立功,事后即使不升官进爵,至少也应受到奖赏,可他却照样遭到贬斥。这岂不是令人深思?
至于岳珂先生“非桧、俊力肆陷诬,喻之风旨,则王俊之驽贱,敢尔欺天哉……跺踏两军之诬,以威胁董先而成之;比并建节之诬,以狱逼张宪而成之……张宪之妄供,以锻炼也;董先之妄证,以恐胁也”⑥之指控,也好比莽夫骂街,掩盖内心空虚,不能举证。
也许有人认为,王俊告首主帅岳飞,有忘恩负义之嫌,是不是岳飞曾经得罪王俊?抑或真的受人收买?
按照岳珂先生的说法,其原因有二:一是王俊因本事有限、人品太差未能晋升而怀恨在心,故伺机陷害岳飞;二是受秦桧收买,见利忘义。
在此,无需再论岳珂先生的无稽之谈,只需细研王俊的《告首状》,便可得出正确的答案。
王俊在《告首状》明确声明:“张太尉结连俊别起事,俊不敢负于国家,欲伺候将来赴枢密行府日,面诣张相公前告首。又恐都统王太尉(按:指王贵)
别有出入。张太尉后面别起事背叛,临时力所不及,使俊陷于不义。俊已于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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