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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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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自2014年底全面启动,将原有的100多个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整合成五大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
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共同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农业部、卫计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批申报指南于2016年2月16日发布。
根据2024年修订《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根据需要,项目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程序如下:有关部门、机构、地方、企业等研究提出重点专项动议。科技部按照立项管理规程要求组织论证和综合平衡后,形成拟立项建议;主责单位牵头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含概算、专业机构),报科技部、财政部;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对重点专项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论证;科技部向主责单位批复实施方案;主责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制重点专项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主责单位负责立项批复,并组织专业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加注==
重点研发计划由科技部主导逐渐变成科技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国家基金委、发改委、工信部、国家实验室、核聚变执行中心等单位主责。
由于原来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力度悬殊,比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等项目一般百八十万元,973计划、863计划普遍千万元到数千万元,整合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拨经费(中央财政经费)也从百万元、数百万元到几千万上亿元不等,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创新专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专项之类普遍百万元到小几百万元;金额较大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一般被称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


IP属地:广东1楼2024-12-24 11:41回复
    与科技奖励类似,项目牵头单位不一定是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IP属地:广东2楼2024-12-2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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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点申报简况表:
      1.本表仅统计本单位是“项目主持单位”或“科研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课题主持单位”的科研项目。
      3 “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军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第四轮学科评估常见问题解答
      统计时间段内有经费到账的项目均可填写。
      (比如第四轮学科评估时间段2012-2015,那么2007年获批、2008-2012资助的项目仍可填写)


      IP属地:广东3楼2024-12-2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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