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公众号“武大简帛”,发布时间是2023年11月8日。本文原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本次转载保留了原文的脚注,参考文献则略去,引述请据原文。
本文作者陈伟是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读者应该不陌生。http://www.history.whu.edu.cn/info/1235/4285.htm
编辑:张志鹏。审核:鲁家亮。
——————————————————————————
摘要 秦简牍“执法”的研究者,往往关注职权的梳理和解释。从“属所”的特性着手,可说明郡执法实即郡守,并对执法与郡守、郡守丞共存的简牍资料作出合理解释。在“中县道”区域,内史、廷尉、中尉分别掌管行政、司法和官吏的考核、任免,可能分别被称为“属所执法”“狱属所执法”和“上功所执法”。各都官系统大多也有自己的“属所执法”。由于“属所”是指基层单位所属的上级机构,“县执法”并无存在的可能。所谓“朝廷执法”,其实就是“中县道”区域和中&官署的各种“属所执法”。在澄清有关“执法”的问题之后,对秦郡的消极性评价当可摒弃,秦郡与西汉早期的郡制应大致相当。
关键词 属所;狱属所;执法;二千石官;郡县制
本文作者陈伟是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读者应该不陌生。http://www.history.whu.edu.cn/info/1235/4285.htm
编辑:张志鹏。审核:鲁家亮。
——————————————————————————
摘要 秦简牍“执法”的研究者,往往关注职权的梳理和解释。从“属所”的特性着手,可说明郡执法实即郡守,并对执法与郡守、郡守丞共存的简牍资料作出合理解释。在“中县道”区域,内史、廷尉、中尉分别掌管行政、司法和官吏的考核、任免,可能分别被称为“属所执法”“狱属所执法”和“上功所执法”。各都官系统大多也有自己的“属所执法”。由于“属所”是指基层单位所属的上级机构,“县执法”并无存在的可能。所谓“朝廷执法”,其实就是“中县道”区域和中&官署的各种“属所执法”。在澄清有关“执法”的问题之后,对秦郡的消极性评价当可摒弃,秦郡与西汉早期的郡制应大致相当。
关键词 属所;狱属所;执法;二千石官;郡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