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順“述”和“論”的關係。縣誌重“記”,論文重“論”,涇渭分明。方言有方言的特點,在編寫中,既要用誌書體表述性的語言說明它的形成、發展和變化的過程,又要用論述性的語言,分析它們的變化差異和發展趨勢,然而,它必須服從縣誌文體的統一性,堅持“多述少論”或“述而不論”。在理順“述”和“論”的關係上,我們找了三條:①可“論”可不“論”的,一律不“論”。如初稿第四章“語法”部分,有一大段文字分析臨川方言的語法系統。我們認爲,誌稿衹要“道其然”,不要“道其所以然”,沒有論述的必要,把它刪掉了。②非“論”不可的,儘量少“論”,如第三章“詞彙”部分,初稿有一段關於方言詞語特點及歷史背景(歷史悠久,文化發達,人才輩出、才子之鄉等)的論述,共686字,經刪節,衹保留“臨川方言受歷史文化熏陶,詞彙豐富”一句,爲後面介紹方言詞語特點作畫龍點睛的提示。③能寓“論”於‘述”的,都寓“論”於“述”,以第二章“語音”部分的“聲調”爲例,初稿“文”、“表”兼用,“述”、“論”並重,其中關於方言聲調對應關係的分析,就占了很大比重。二稿刪“文”留“表”,在“聲調表”裏增設 “同中古音比較”、“同普通話比較”兩欄,將各種對應關係反映在“表”中,以“述”代“論”,不“論”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