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继续抽:
现在还应该进一步指出:在这个时期里,布帛谷物之间也是有变化的。变化的特征是,绢帛的货币作用越来越发展,谷物和布则逐渐削弱。
李剑农先生曾经断言:“自王莽之乱以来,缣帛跻于货币之地位,虽至五铢钱恢复后,缣帛犹时显其货币之职能。”〔20〕我们认为,绢帛在东汉时期确已隐然向着充当货币的方向发展,但若说那时就已“跻于货币之地位”,则未免过早。(按李先生所举史实,尽属支付作用,亦未能证成其说。)它真正成为货币商品的时期,应当是汉魏之际。假如要为它找一个充当货币的绝对年代,那么魏黄初二年(即曹丕废五铢钱之年),才是它的纪元。然而这时和它一齐取得货币地位的还有谷物;并且它的作用也逊于谷物。如前引晋人孔琳之追叙这时情况所说的“钱废谷用,四十年矣”,言谷而不言帛,可见谷的使用是尤为突出的。南北分裂以后,南方:东晋时还多用谷的纪载〔21〕;到了南朝,布帛之用才显著地盛行起来。北方:绢帛在十六国之时已取得优势。《晋书·石季龙载记》说:“季龙下书,令赎刑之家得以钱代财帛,无钱听以谷麦。”这则记载说明:当时钱帛谷物杂用,而以帛最为人所重。北魏前期,“钱货无所周流”,绢帛的货币职能更加发展。这由“调外帛”一事便可看出。所谓的调外帛是户调以外又向每户征帛一匹二丈的附加税。征取以后,“委之州库”,再交给隶官商人,市买以供官用〔22〕。不说自明,这份帛的征取,自然不是为了它的使用价值,而是为了把它作为高利贷资本,假商人之手以获利。而在商人手中,又是作为“市买”的流通手段用的。由此可见,当时的官府剥削、人民纳税、商贾贸易,都可以使用绢帛。到了太和前后,使用绢帛的实例就更多了。这里不能枚举,仅录其一,《魏书·赵柔传》载:
“……柔尝在路,得人所遗金珠一贯,价值数百缣。柔呼主还之。后有人与柔铧数百枚者,柔与子善明鬻之于市。有从柔买,索缣二十匹。有商人知其钱,与柔三十匹。善明欲取之。柔曰:‘与人交易,一言便定,岂可以利动心也。’遂与之。缙绅之流闻而敬服焉。……”
这则很有代表性的事例说明:最高贵的金珠和最平常的农具都用绢帛来表现自己的价值,并以之作为交换的手段。赵翼说:“六朝则钱帛兼用,而帛之用较多。”正是指北魏此时而言〔23〕。不过,直到北魏末年,布也同样使用。前引《魏书·食货志》所说:河北“专以单线之缣、疏缕之布。……以济有无”,即是一例。此外,同书又载,孝明帝时(公元516~528年),蒋钦请将华州、河东等地对洛阳的公物运输,由车运改为漕运,说:
“……略计华州一车,官酬绢八匹三丈九尺;别有私民雇价,布六十匹。河东一车,官酬绢五匹二丈;别有私民雇价,布五十匹。自余州郡,虽未练多少,推之远近,应不减此。今求车取雇绢三匹,市材造船,不劳采斫。计船一艘举十三车,车取三匹,合有三十九匹;雇作手并匠及船上杂具食直,足以成船。计一船剩绢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又租车一乘,官格四十斛成载,私民雇价:远者五斗布一匹,近者一石布一匹。……”
这里显然可以看出,在当时的市场上,布的使用还是相当广泛的,可能并不多逊于绢帛。但是到了隋代,用布的事例就绝少见于记载了。大概就在这个时候,由于受铜钱和绢帛的排挤,布卸去了它的货币职能,而退处于普通商品的地位。据《隋书·食货志》载,隋开皇年间,曾几度大力整顿币制,更铸新钱,“自是钱货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铜钱的流通是扩大了。同时绢帛的使用也极普遍。如炀帝课责“天下州县”供给骨角齿牙皮革毛羽可饰器用及堪为氅眊者,百姓不能给,只得买于豪富蓄积之家,其价腾踊,“翟雉尾一直十缣,白鹭鲜半之”。以绢计值,以绢购买;绢在市场上的流通手段职能,似乎比钱还更具优势。
总起来看,钱帛二者已经是商品交换中无独有偶的宠儿了。综括以上所述可见,唐以前的货币发展大势,尤其显明的是自魏晋以来,是逐步向着钱帛兼行推移的。唐代的钱帛兼行,可以说,是一个势所必至的结果。但是,单单历史的原因还不足以充分说明问题,必须更从唐代的社会经济中去寻找条件和根据。现在,就让我们对唐代经济状况作一些粗略的分析吧。
现在还应该进一步指出:在这个时期里,布帛谷物之间也是有变化的。变化的特征是,绢帛的货币作用越来越发展,谷物和布则逐渐削弱。
李剑农先生曾经断言:“自王莽之乱以来,缣帛跻于货币之地位,虽至五铢钱恢复后,缣帛犹时显其货币之职能。”〔20〕我们认为,绢帛在东汉时期确已隐然向着充当货币的方向发展,但若说那时就已“跻于货币之地位”,则未免过早。(按李先生所举史实,尽属支付作用,亦未能证成其说。)它真正成为货币商品的时期,应当是汉魏之际。假如要为它找一个充当货币的绝对年代,那么魏黄初二年(即曹丕废五铢钱之年),才是它的纪元。然而这时和它一齐取得货币地位的还有谷物;并且它的作用也逊于谷物。如前引晋人孔琳之追叙这时情况所说的“钱废谷用,四十年矣”,言谷而不言帛,可见谷的使用是尤为突出的。南北分裂以后,南方:东晋时还多用谷的纪载〔21〕;到了南朝,布帛之用才显著地盛行起来。北方:绢帛在十六国之时已取得优势。《晋书·石季龙载记》说:“季龙下书,令赎刑之家得以钱代财帛,无钱听以谷麦。”这则记载说明:当时钱帛谷物杂用,而以帛最为人所重。北魏前期,“钱货无所周流”,绢帛的货币职能更加发展。这由“调外帛”一事便可看出。所谓的调外帛是户调以外又向每户征帛一匹二丈的附加税。征取以后,“委之州库”,再交给隶官商人,市买以供官用〔22〕。不说自明,这份帛的征取,自然不是为了它的使用价值,而是为了把它作为高利贷资本,假商人之手以获利。而在商人手中,又是作为“市买”的流通手段用的。由此可见,当时的官府剥削、人民纳税、商贾贸易,都可以使用绢帛。到了太和前后,使用绢帛的实例就更多了。这里不能枚举,仅录其一,《魏书·赵柔传》载:
“……柔尝在路,得人所遗金珠一贯,价值数百缣。柔呼主还之。后有人与柔铧数百枚者,柔与子善明鬻之于市。有从柔买,索缣二十匹。有商人知其钱,与柔三十匹。善明欲取之。柔曰:‘与人交易,一言便定,岂可以利动心也。’遂与之。缙绅之流闻而敬服焉。……”
这则很有代表性的事例说明:最高贵的金珠和最平常的农具都用绢帛来表现自己的价值,并以之作为交换的手段。赵翼说:“六朝则钱帛兼用,而帛之用较多。”正是指北魏此时而言〔23〕。不过,直到北魏末年,布也同样使用。前引《魏书·食货志》所说:河北“专以单线之缣、疏缕之布。……以济有无”,即是一例。此外,同书又载,孝明帝时(公元516~528年),蒋钦请将华州、河东等地对洛阳的公物运输,由车运改为漕运,说:
“……略计华州一车,官酬绢八匹三丈九尺;别有私民雇价,布六十匹。河东一车,官酬绢五匹二丈;别有私民雇价,布五十匹。自余州郡,虽未练多少,推之远近,应不减此。今求车取雇绢三匹,市材造船,不劳采斫。计船一艘举十三车,车取三匹,合有三十九匹;雇作手并匠及船上杂具食直,足以成船。计一船剩绢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又租车一乘,官格四十斛成载,私民雇价:远者五斗布一匹,近者一石布一匹。……”
这里显然可以看出,在当时的市场上,布的使用还是相当广泛的,可能并不多逊于绢帛。但是到了隋代,用布的事例就绝少见于记载了。大概就在这个时候,由于受铜钱和绢帛的排挤,布卸去了它的货币职能,而退处于普通商品的地位。据《隋书·食货志》载,隋开皇年间,曾几度大力整顿币制,更铸新钱,“自是钱货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铜钱的流通是扩大了。同时绢帛的使用也极普遍。如炀帝课责“天下州县”供给骨角齿牙皮革毛羽可饰器用及堪为氅眊者,百姓不能给,只得买于豪富蓄积之家,其价腾踊,“翟雉尾一直十缣,白鹭鲜半之”。以绢计值,以绢购买;绢在市场上的流通手段职能,似乎比钱还更具优势。
总起来看,钱帛二者已经是商品交换中无独有偶的宠儿了。综括以上所述可见,唐以前的货币发展大势,尤其显明的是自魏晋以来,是逐步向着钱帛兼行推移的。唐代的钱帛兼行,可以说,是一个势所必至的结果。但是,单单历史的原因还不足以充分说明问题,必须更从唐代的社会经济中去寻找条件和根据。现在,就让我们对唐代经济状况作一些粗略的分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