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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关注于欢案,因为这与我的专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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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写过一篇论文就叫《在互殴过程中是否适用正当防卫》,后来又研究过无限防卫以及假想防卫。于欢案正好检验我观点的可行性。


1楼2017-03-28 10:29回复
    但是在该案中有个问题,当对方已经明显带有黑社会性质或者有组织犯罪性质,个人是否有权力以暴制暴。


    2楼2017-03-2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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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说当公权力已经介入但不作为的时候,个人是否可以私力救济。


      3楼2017-03-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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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不具体讨论于欢个人行为的性质,这太片面,我想从理论或者法学价值方面看待此案。也就是作为个体面对恶势力的暴力无耻行为,公民的自救行为是不应当被法律保护和支持。


        6楼2017-03-2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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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我给大家出一个案例,大家试着说说自己的想法。


          12楼2017-03-2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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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一个男的喝多了,回家后仗着酒劲狂砸邻居的房门,当邻居开门后又要强行进屋寻衅滋事,在这种情况下,邻居将其强行推出屋外,致使这个男的摔倒在楼道内,颅脑损伤,轻伤二级/请问,这个邻居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13楼2017-03-2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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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吧,可以说一下结果,这个案子虽然被害人有重大过错,但是还是认定邻居是故意伤害罪,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轻,但没有法定免除刑罚或者法定从轻的依据。


              21楼2017-03-28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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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再看于欢案,就不仅仅是一个防卫的问题,而是当自身的人身权受到威胁,自身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下,公民是否可以采取私力救济的行为,哪怕这种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死亡或者伤害,那么这种行为是否被法律所支持或保护。


                23楼2017-03-28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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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防卫只是刑法总则规定的一个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以细分为假想防卫、防卫不适当、防卫不适时,或者事后防卫、事前防卫等等。


                  27楼2017-03-28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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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给大家举个例子,某日,一名七十多岁的老者骑车到了某路口,正遇红灯,自行车道内车多拥堵,其便将车骑到了快行道内。前面有一辆汽车变灯后迟迟未动,老人于是下车拍打车门,车内小伙子下车后与老人理论,老人不由分说打了小伙子三个耳光,小伙子于是还手,也打了老人胳膊一圈,老人倒地死亡。经事后法医尸检,老人患有冠状装动脉粥样硬化,死亡原因与冲突当时情绪激动有一定的关联性。小伙子被抓获后,其辩护人一直强调其属于正当防卫。请问:辩护人的理由是否成立?


                    30楼2017-03-2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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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当时撰写互殴过程中是否适用正当防卫,就是根据上述那个案子来的。


                      31楼2017-03-28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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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激烈辱骂或者轻微暴力造成特异体质人死亡,这个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


                        39楼2017-03-28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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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人关注于欢案,是从孝、礼与法,或者防卫过当与无限防卫,以及刑种及刑期上去分析于欢本人的行为,我认为都对,但是还不全面。我关注的是在现有法律没有充分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于欢的行为属于私力救济,那么法律是否可以支持或认可这种行为。


                          42楼2017-03-28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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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为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
                            于欢持刀伤害他人的行为的动机,是出于一种现实危险性,还是面对自己或其母亲的人格受到侮辱而产生的义愤,这就是俗称的激情杀人。我们要知道,生命权是大于人格权的,用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来维护人格,虽然在民众心理上是可以等同评价,但在法律框架内又是如何呢,很显然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不是一个标准。现在所有的聚焦是该是于欢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已经对方的具体行为,是否让其排出了其他救济途径。


                            43楼2017-03-2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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