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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性的教育-写给王小波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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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这个社会里,你有必要了解以下事情:1、你妈妈有跟你做爱的权利,也有跟两个以上的叔叔做爱的权利,如果你不愿意失去妈妈(你妈妈跑到别人家里去),如果可以,请设法跟你妈妈做爱来形成一种稳定的家庭关系,在中国,母子做爱是合法的。2、基于你母亲的理论,你未来的老婆有跟你做爱的权利,也有跟其他男人做爱的权利,又因为不伦性行为是合法的,所以你未来的老婆也有跟她老爸做爱的权利,所以,你得为自己打算打算,老妈和老婆都是靠不住的,你得从小锻炼自己的耐受力,不到万不得已时,千万不要由爱生恨,弄到家破人亡。


1楼2010-04-01 19:51回复
    第一,王小波的儿子不存在。
    第二,即使普通的性教育也不能对太小的孩子进行。
    第三,你混淆了儿子对母亲性行为的干涉权和老公对老婆性行为的干涉权。
    第四,合法并不等于鼓动。


    2楼2010-04-01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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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2楼
      第一:李的博客说王是他大爷,大爷在北方是什么意思,不是爸爸的意思吗,你们的方言很难弄
      第二:你这个说法的依据在哪里,是不是你主观认为的呢,如果是你主观认为的,我有权利反对
      第三:不知道你说的什么干涉权,按照他妈妈的说法:他老妈和她老婆都有跟任何男人做爱的权利,这里说的只是在这个理论基础上对自己采取的保护措施,有什么不妥吗。
      第四:需要鼓动吗,只要合法,你觉得可以去做呗。


      3楼2010-04-0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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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3楼
        【第一:李的博客说王是他大爷,大爷在北方是什么意思,不是爸爸的意思吗,你们的方言很难弄】
        大爷是伯父的意思,就是说王小波的弟弟是那个孩子的爸爸。
        【第二:你这个说法的依据在哪里,是不是你主观认为的呢,如果是你主观认为的,我有权利反对】
        这是公认的,你愿意反对,教你的孩子去。
        【第三:不知道你说的什么干涉权,按照他妈妈的说法:他老妈和她老婆都有跟任何男人做爱的权利,这里说的只是在这个理论基础上对自己采取的保护措施,有什么不妥吗。】
        一个男人,他的母亲有完全独立的再嫁的权利,儿子一点干涉的权力都没有;而他的妻子如果不经他允许而出墙,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是要被算作过错方的。
        【第四:需要鼓动吗,只要合法,你觉得可以去做呗。】
        很多事情都不应该做,但不是所有不应该做的都叫做“不合法”。


        4楼2010-04-0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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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银河的意思是不应该做??恐怕没有这样说吧?这个乱 论 主要是反进化 还有就是本能也不会有这种想法的 双方都有想法就更没有了!


          5楼2010-04-01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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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4楼
                第一:〈这是公认的,你愿意反对,教你的孩子去。〉
            什么叫做公认,你认为是公认,我还认为不是公认呢,公认不公认,是由你来定义的吗?你们允许性混交,怎么不教育你们自己的孩子去?
                第二:〈一个男人,他的母亲有完全独立的再嫁的权利,儿子一点干涉的权力都没有;而他的妻子如果不经他允许而出墙,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是要被算作过错方的。〉
                我哪句话说叫孩子干涉他母亲的再嫁权利了,注意,你说的是再嫁,而不是混交或者换偶,或者“一个女性有权利同“多名男子”发生两性关系(李银河)”我们讨论的是混交或者换偶,你干吗拿再嫁来做挡箭牌。
                他的妻子不经过他允许而出墙,算作过错方又如何,能不能平衡他的心理才是现实需要解决的问题,色字头上一把刀,古话不假,就看会落到谁的头上。
                第三:〈很多事情都不应该做,但不是所有不应该做的都叫做“不合法”。〉
                只要合法,你想干就干去呗,不对吗,什么叫做应该,什么叫做不应该,你觉得几个人一起来混交,就是应该的吗,换妻就是应该的吗,别人还说你们不应该呢。
            


            6楼2010-04-0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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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李的博客说王是他大爷,大爷在北方是什么意思,不是爸爸的意思吗,你们的方言很难弄】
              大爷是伯父的意思,就是说王小波的弟弟是那个孩子的爸爸。
              从上面这句话看,李银河的这些关于换偶和混交的言论似乎有先入为主,为自己的行为开脱的嫌疑。用个人偏颇来思考问题得出的结论,还能有什么说服力呢。
                  说一句:做了就做了,还要高声嚷嚷,有什么卵意思嘛,低调点,不要蹦出来挑战别人的底线好吗?


              7楼2010-04-01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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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6楼
                【他的妻子不经过他允许而出墙,算作过错方又如何,能不能平衡他的心理才是现实需要解决的问题,色字头上一把刀,古话不假,就看会落到谁的头上。】
                他的妻子不经过他允许而出墙,他唯一的法定权利就是提出离婚并获得补偿。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法定权利。
                【只要合法,你想干就干去呗,不对吗,什么叫做应该,什么叫做不应该,你觉得几个人一起来混交,就是应该的吗,换妻就是应该的吗,别人还说你们不应该呢。 】
                我自己干的人说应该就够了,你说不应该,碍你什么事情了?当然,如果我们在你面前XX,那是我们不对。
                


                8楼2010-04-0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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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8楼
                  〈他的妻子不经过他允许而出墙,他唯一的法定权利就是提出离婚并获得补偿。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法定权利。〉
                      若他的妻子不经过他允许而出墙,如果他终于忍不住了,是可以有极端行为的。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
                  〈我自己干的人说应该就够了,你说不应该,碍你什么事情了?当然,如果我们在你面前XX,那是我们不对。〉
                      对啊,谁说碍我什么事了,你爱干就干去吧,谁得空理你了,就算你在大众面前xx,估计旁人也不会阻止,这么紧张干啥呢。
                     法律是公众的法律,又不是你一个人的,你说要这样修改,我觉得这样修改会影响我们稳定的生活,所以不同意,你觉得有问题吗。


                  9楼2010-04-01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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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2.50.48.*
                    李银河没有小孩,收养了一个。


                    10楼2010-04-01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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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9楼
                      【     若他的妻子不经过他允许而出墙,如果他终于忍不住了,是可以有极端行为的。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
                      这些极端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有恶果还要负法律责任。
                      【    法律是公众的法律,又不是你一个人的,你说要这样修改,我觉得这样修改会影响我们稳定的生活,所以不同意,你觉得有问题吗。】
                      没问题,所以,看选票喽。


                      11楼2010-04-02 07:44
                      回复
                        • 125.73.220.*
                        《这些极端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有恶果还要负法律责任。》
                        他愿意以极端的方式解决他的心理平衡问题,他愿意用不惜负法律责任的代价来解决他受到的心理伤害,你管得着吗?
                        《没问题,所以,看选票喽。》
                        你看问题有没有看国情,中国那一条法律的制定,修改是公投产生的?呵呵,好像全世界都没有这个例子吧。
                          
                          
                           


                        12楼2010-04-02 08:44
                        回复
                          当然,你也可以自己为自己制定一部法律,爱怎么做就怎么做,谁管得着啊


                          13楼2010-04-02 08:48
                          回复
                            回复:12楼
                            【他愿意以极端的方式解决他的心理平衡问题,他愿意用不惜负法律责任的代价来解决他受到的心理伤害,你管得着吗?】
                            当然管不着,法律对这种人本来就没有用。
                            【你看问题有没有看国情,中国那一条法律的制定,修改是公投产生的?呵呵,好像全世界都没有这个例子吧。】
                            法律的制订是由议员(在我国叫做人大代表)投票决定的,但议员是由民选的,这叫做代议制。
                               


                            14楼2010-04-0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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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5楼
                              【《当然管不着,法律对这种人本来就没有用》
                              自己考究一下,产生这种人的根源是什么】
                              这种人的产生根源就是公民素质差,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
                              btw:现在的法律对于夫妻出轨和离婚的规定其实已经可能造成这种人的出现,不用修改法律。事实上这种人一直在出现着。
                              


                              16楼2010-04-0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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