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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性的教育-写给王小波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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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这个社会里,你有必要了解以下事情:1、你妈妈有跟你做爱的权利,也有跟两个以上的叔叔做爱的权利,如果你不愿意失去妈妈(你妈妈跑到别人家里去),如果可以,请设法跟你妈妈做爱来形成一种稳定的家庭关系,在中国,母子做爱是合法的。2、基于你母亲的理论,你未来的老婆有跟你做爱的权利,也有跟其他男人做爱的权利,又因为不伦性行为是合法的,所以你未来的老婆也有跟她老爸做爱的权利,所以,你得为自己打算打算,老妈和老婆都是靠不住的,你得从小锻炼自己的耐受力,不到万不得已时,千万不要由爱生恨,弄到家破人亡。


1楼2010-04-01 19:51回复
    回复:2楼
    第一:李的博客说王是他大爷,大爷在北方是什么意思,不是爸爸的意思吗,你们的方言很难弄
    第二:你这个说法的依据在哪里,是不是你主观认为的呢,如果是你主观认为的,我有权利反对
    第三:不知道你说的什么干涉权,按照他妈妈的说法:他老妈和她老婆都有跟任何男人做爱的权利,这里说的只是在这个理论基础上对自己采取的保护措施,有什么不妥吗。
    第四:需要鼓动吗,只要合法,你觉得可以去做呗。


    3楼2010-04-0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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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4楼
          第一:〈这是公认的,你愿意反对,教你的孩子去。〉
      什么叫做公认,你认为是公认,我还认为不是公认呢,公认不公认,是由你来定义的吗?你们允许性混交,怎么不教育你们自己的孩子去?
          第二:〈一个男人,他的母亲有完全独立的再嫁的权利,儿子一点干涉的权力都没有;而他的妻子如果不经他允许而出墙,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是要被算作过错方的。〉
          我哪句话说叫孩子干涉他母亲的再嫁权利了,注意,你说的是再嫁,而不是混交或者换偶,或者“一个女性有权利同“多名男子”发生两性关系(李银河)”我们讨论的是混交或者换偶,你干吗拿再嫁来做挡箭牌。
          他的妻子不经过他允许而出墙,算作过错方又如何,能不能平衡他的心理才是现实需要解决的问题,色字头上一把刀,古话不假,就看会落到谁的头上。
          第三:〈很多事情都不应该做,但不是所有不应该做的都叫做“不合法”。〉
          只要合法,你想干就干去呗,不对吗,什么叫做应该,什么叫做不应该,你觉得几个人一起来混交,就是应该的吗,换妻就是应该的吗,别人还说你们不应该呢。
      


      6楼2010-04-0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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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李的博客说王是他大爷,大爷在北方是什么意思,不是爸爸的意思吗,你们的方言很难弄】
        大爷是伯父的意思,就是说王小波的弟弟是那个孩子的爸爸。
        从上面这句话看,李银河的这些关于换偶和混交的言论似乎有先入为主,为自己的行为开脱的嫌疑。用个人偏颇来思考问题得出的结论,还能有什么说服力呢。
            说一句:做了就做了,还要高声嚷嚷,有什么卵意思嘛,低调点,不要蹦出来挑战别人的底线好吗?


        7楼2010-04-01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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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8楼
          〈他的妻子不经过他允许而出墙,他唯一的法定权利就是提出离婚并获得补偿。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法定权利。〉
              若他的妻子不经过他允许而出墙,如果他终于忍不住了,是可以有极端行为的。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
          〈我自己干的人说应该就够了,你说不应该,碍你什么事情了?当然,如果我们在你面前XX,那是我们不对。〉
              对啊,谁说碍我什么事了,你爱干就干去吧,谁得空理你了,就算你在大众面前xx,估计旁人也不会阻止,这么紧张干啥呢。
             法律是公众的法律,又不是你一个人的,你说要这样修改,我觉得这样修改会影响我们稳定的生活,所以不同意,你觉得有问题吗。


          9楼2010-04-01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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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你也可以自己为自己制定一部法律,爱怎么做就怎么做,谁管得着啊


            13楼2010-04-0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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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22楼
              你的法律知识多?法律上有很多空子对吧,嫖幼这种罪名是不是你们这类人提出来的呢


              24楼2010-04-0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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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25楼
                《立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下属机构具体操作的。》
                说的是立法内容,你偏要拿立法程序来说,立法内容从哪里来呢,难道是人大的这些机构自己吃饱了没事干想出来的?


                26楼2010-04-0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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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25楼
                  《立法者具有足够的时间和权力去确保法律没有空子,如果法律制定出来有空子可钻,那么这是立法者的责任,而不是钻空子者的责任。这是现代法治思想的基本理念。》
                  所以说你懂得不等于你做得好,是不是这个意思呢?


                  27楼2010-04-0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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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说你懂得多不等于你做得好,是不是这个意思呢?


                    28楼2010-04-02 11:13
                    回复
                      回复:31楼
                      可惜,有人偏偏就要游离于这个概率之外,所以做不好也只能自己怪自己


                      32楼2010-04-0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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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更搞笑的是:有些人本来就是故意做不好,然后以为别人都是木瓜,指鹿为马的跟别人说,这就是好的,这就是好的。


                        33楼2010-04-0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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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34楼
                          怎么排除啊,是不是见一个杀一个,还是把他们都阉了,不让他们生小孩?如果是那样,没等你杀他们,他们就会先把你杀了


                          35楼2010-04-02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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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29楼
                            《人大之所以要制定或者修改一部法律,意见来自并且仅来自于人大代表。》
                            不是意见,是内容,实质性的内容,懂吗,你有些问非所答,看清楚文字再说话,你是不是故意偏移话题?我所知道的,我们系统内的一部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就是行内的专家起草的,这些专家都是ZF下属部门里的人,他们可没有什么人大代表身份。


                            36楼2010-04-02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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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之所以要制定或者修改一部法律,意见来自并且仅来自于人大代表。》
                              这些人大代表,是不是有相当一部分是省市一级政府的位高权重的领导,这些领导要尊重谁的意见>


                              37楼2010-04-02 14:43
                              回复